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中小企业境外参展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日期:01-31 10:45:47 浏览: 1386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中小企业境外参展补贴申报指

各外贸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16号),我局制定了《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支持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请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按时申报。

  附件:《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厦门市商务局

2022126

 

  20222023年度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申

  承办单位: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办公地点: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23号窗口(云顶北路842号)

  办公电话:7703504  传真:7703534

  对外时间:9:00-12:0013:00-17:00

  温馨提示:

  12022年度资金拨付申请网络提交时间:2022125-2023315日。

  2022年度书面材料收件时间:2022125-2023315日。

  22023年度资金拨付申请网络提交时间:20231016-202422日。

  2023年度书面材料收件时间:2023111-202422日。

  3、新备案企业网络申请按当年度上述时间提交,书面材料收件时间另行通知。

  4、收件地点: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23号窗口(云顶北路842号)。

  5、网址: zxkt.mofcom.gov.cn(外经贸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www.ixiamen.org.cn(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请企业经常留意外经贸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重要通知”栏目,选择“厦门市”查看我市相关通知。

  如遇网络问题,通过外经贸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申报的请联系统一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通过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申报的请联系技术咨询0592-5397711

  6、服务贸易企业申请身份认定请咨询商务局服务贸易处2855876

  请仔细阅读本指南,通篇阅读完毕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并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厦门市商务局   

  202211

 

  第一部分 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境外展会项目

  (一)境外展览会

  1.展位费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定额(元)

  展位费(A类)  20000

  展位费(B类)  15000

  “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一国一策”8个重点市场及金砖国家  24000/18000

  原境外展会改为线上举办或远程参展  10000

  说明: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或经过市商务局备案确认的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A类”指欧洲、美加、日韩、澳新、南美;“B类”指其他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包括: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泰国、菲律宾、越南、印度、伊朗、斯里兰卡;“一国一策”8个重点市场包括:日本、菲律宾、德国、马来西亚、印尼、英国、印度、俄罗斯;金砖国家: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

  (3)展位费支持标准为:每个企业每个展会定额扶持1个展位,单个展位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非洲、中美洲国家和地区展位费补助标准按B类执行。参加我市“一带一路”9个重点市场、“一国一策”8个重点市场及金砖国家的展位费补助标准上浮20%

  (4)企业须派出参展人员全程参展才可申请此项补助。

  (5)展位费实际支出高于1万元但低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金额,按实际支出金额予以支持。

  (6)原境外展会改为线上举办或远程参展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每个线上展会定额扶持1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

  (7)因受疫情影响,原定展会未举办的汇款单和发票可以延用。

  (8)境外展览会须在展览会结束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线下展会项目填报“参加国际性展会”,金额填报在“展位费补助”。线上展会项目填报“线上展会”,金额填报在“其他费用”。项目名称按照“时间、国别、城市、展会全称”填报,如“20221月美国拉斯维加斯建材展”。

  2.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定额(元)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A类)  8000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B类,不含港澳)  4000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港澳)  2000

  说明:

  (1)“A类”指欧洲、美加、日韩、澳新、南美;“B类”指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

  (2)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指对企业派出境外参展人员交通费及境外生活费用给予补助。参展人员须全程参展才可申请此项补助。该类项目填报“参加国际性展会”,与展位费在同一项目中申报,金额填在“其它费用”。

  (3)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个企业每个展会补助1人,定额标准为0.8万元、0.4万元或0.2万元。非洲、中美洲国家和地区人员费用补助标准按A类执行。

  (4)经市商务局备案确认的开拓国际市场团组。组团单位须具备本市独立法人资格,本市参加企业达10家及以上(不含组织单位),组团单位须先于出行日期一个月提交事前备案表(附件5)。参团人员费用补助标准参照第(3)条,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人。

  (5)参展/参团人员费用须在展览会结束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

  (二)境外区域品牌展(精品厦门/品牌厦门)

  1.展位费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元)

  展位费(A类)  24000/展位

  展位费(B类)  18000/展位

  说明:

  (1)“A类”指欧洲、美加、日韩、澳新、南美;“B类”指其他国家和地区。展位费按举办地标准上浮20%予以补助,不超过4个展位。

  (2)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该类项目填报“参加国际性展会”,金额填报在“展位费补助”,项目名称填报要求同境外展览会。

  (3)本标准适用于参加我市组织的境外区域品牌展的企业和新能源汽车企业。

  2.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支持内容

  定额(元)

  人数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2个展位及以下)  8000/4000/2000

不超过2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2个展位以上)  8000/4000/2000

  不超过4

  说明:

  (1)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指对企业派出参加境外区域品牌展的参展人员交通费及境外生活费用予以补助。

  (2)参展人员费用按展会举办国家或地区参展人员补助标准予以补助,2个展位(含)以下的,人员费用补助不超过2人,2个展位以上的,人员费用补助不超过4人;参展人员须全程参展才可申请此项补助,全程参展认定标准与境外展览会一致。

  (3)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该类项目填报“参加国际性展会”,金额填在“其它费用”,与展位费在同一项目中申报。

  (4)本标准适用于参加境外区域品牌展的企业和新能源汽车企业。

  3.展品运费补助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展品运费补助

  50%

  说明:

  (1)展品运费补助指对企业参加境外区域品牌展的展品运费及回运费给予补助。

  (2)展品运费补助标准为企业参展实际发生展品运费的50%

  (3)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该类项目填报“参加国际性展会”,项目名称填报为“***展展品运费补助”,金额填在“其它费用”。

  (4)本项补助仅适用于参加境外区域品牌展的企业。

  4. 境外区域品牌展承办单位公共费用补助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标准

  最高限额(元)

  公共区域租金

  按实补助

  800000

  其他公共费用

  3000/展位

  说明:

  (1)承办单位公共费用指区域品牌展所发生的各项公共支出,包括公共区域租金、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及承办费用等。

  (2)公共费用支持标准为:公共区域租金按实补助但不得高于该展会我市参展企业展位平均价格,其他公共费用按3000/展位予以补助。公共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且不高于公共费用实际发生额。

  (3)承办单位不计入参展企业家数,公共展位及承办单位展位不计入展位规模计算公共费用。

  (4) 此项补助由承办单位提交申请,不计入企业当年度扶持资金封顶额度。该类项目填报“组织国际性展会”,项目名称按照“**承办单位公共费用补助”填报,如“香港202210月环球资源品质生活展承办单位公共费用补助”,金额填报在“其他费用”。

 

  (三)大型外贸转内销展会

  1.展位费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元)

  展位费  24000/展位

  展位费(政府主导组织)  全额

  说明:

  (1)对企业参加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外贸转内销展会,展位费按A类区域品牌展展位费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

  (2)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该类项目填报“参加国内展会”,金额填报在“展位费”,项目名称按照“时间、展会全称”填报,如“20227月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3)本标准仅适用于参加我市组织的外贸转内销展会的企业。

  2.外贸转内销展会承办单位公共费用补助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标准

  最高限额  (元)

  公共费用  3000/展位 200000

  公共费用(政府主导组织)  全额

 

   说明:

  1.承办单位公共费用指外贸转内销展会所发生的各项公共支出,包括公共区域租金、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及承办费用等。

  2.公共费用支持标准为:按3000/展位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高于公共费用实际发生额。对政府主导组织的展会的公共布展费给予全额补助。

  3.此项补助由承办单位提交申请。该类项目填报“组织国际性展会”,项目名称按照“**承办单位公共费用补助”填报,金额填报在“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需要通过资质审核(在线注册)、资金拨付申请、材料送审等几个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一、  资质审核(在线注册)、资金拨付网络申请

 

  申请企业须根据项目类别选择申报路径。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境外区域品牌展项目、外贸转内销展会项目、企业宣传推介(除网上广交会)项目、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登录zxkt.mofcom.gov.cn(外经贸发展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在线注册”, 逐项填写,不能漏填。单位简介200字左右。

 

  网上注册常年开放,申请单位可随时上网注册。注册完毕,需要进行审核和公示。如果提交三天后仍然显示“企业资质未审核”,说明填写的资料有问题,请与承办单位联系。此步骤不必报送书面材料。

 

  特别强调:已注册单位不要重复注册(终身只需注册1次),要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如遇公司重要信息变更、用户名或密码遗忘等情况请使用工作联系单(附件4)与承办单位联系。

 

  项目执行完毕后可在申报期进行申请。登录资金申请网站,点击“在线申报”(2019122日之前注册的企业请注意:因系统改版,登录账号变更为“zxkt_原账号”,登录密码保持不变)——“资金拨付申请”填写拨付申请表。

 

  “项目小结”一栏须包含项目实施时间、地点、过程和成效等要素,200字左右。

 

  资金拨付申请环节,不要点击“暂存”,直接点击“提交”。

 

  (二)国际营销网络项目、网上广交会项目

 

  登录www.ixiamen.org.cn(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我要申报”跳转登录页取得i厦门的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选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填写完成后提交并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

 

  资金拨付申请环节,不要点击“暂存”,直接点击“提交”。

 

  申请单位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 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2年度项目中涉及的汇率问题,申报材料中有明确标示的,可参照实际汇率执行。

 

  资金拨付申请时间如有变化,请留意网上通知。

 

  二、书面材料送审

 

  资金申请采取分批集中审核(分老企业和新备案企业两批)。申请单位务必在网络申报之后及时将资金申请书面材料报送承办单位审核。

 

  境外区域品牌展项目由承办单位于展会结束后两个月内集中申报。

 

  承办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把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公示。网上批准的支持金额一般情况下是最后兑现的金额,但可能因资金盘子等情况对支持金额进行调整。

 

  三、审计及绩效评价

 

  我市每年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请资金申请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档案,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

 

  四、违规处理

 

  对违反《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修订:财建﹝20223号)及本《申报指南》规定,或采用虚报、伪报项目(如展位电子照片、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造假,虚报展位价格等)欺骗手段获得支持金额的申请单位予以严惩。对于首次违规,取消该次项目的扶持;同一家企业第二次违规,取消该企业当年度补助;第三次违规,纳入黑名单库,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各项补助资格,并通报和报送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 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报材料

 

  不论当年有几个项目,企业或单位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一套。其他表格和材料复印件每个项目一式一份。以下材料有打*号的表示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查验原件。

 

  资金申请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无须经过网络审核即可导出“拨付申请表”,打印以上两种表单,法人代表签字(或法人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效登记证书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

 

  如果没有以上批准证书或备案登记表的企业,请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 “企业基本信息”截图(含网址)。

 

  (三)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1.财务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专用章”退回申请单位。

 

  2.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应自行将凭证主要内容译成中文标注在凭证上,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非支持内容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3.付款凭证为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四)企业二线出口数据核对申请表(附件2,不涉及二线出口不须提供)

 

  各项目还应提交的材料:

 

  (一) 境外展览会(线下展会)

 

  1.展位材料(含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展位面积、展位费)

 

  2.出国任务批件或参展人员因私护照*首页(人头像)、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出入境日期须涵盖展会全程)。持电子港澳、台湾通行证或持新护照走电子通道的企业,还需提供“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本人持身份证及护照到出入境管理处打印或者提供移民局出入境记录并附电子客票)

 

  3.参展人员费用补助只需提供“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及护照。

 

  4.参展人员如非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 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核对申请表(附件3,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 缴纳社保记录(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 股东身份证明(即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

 

  □ 外籍人员就业证*

 

  注:台港澳人员如无就业证,除提供居民往来通行证之外,还须提供以上三项材料之一

 

  5.通过客户、中介获得展位,且客户、中介不是专业展览公司或商协会的,还须提供:客户或中介与组展商之间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6.参展材料(以下三者选二):

 

  □ 展位现场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参展人员、楣板、展品;电子版备查;企业英文名称中的区域、商号、行业属性三要素须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的“企业基本信息”相符)

 

  □ 会刊*

 

  □ 参展证*

 

  (二)纳入政府计划的开拓国际市场团组人员费用

 

  1.人员需提供“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及护照。

 

  2.团组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商务交流情况及成效等内容)

 

  3、本市参加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参加人员姓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境外参加机构或企业名单(附名片复印件)

 

  5、境外行程安排(含对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洽谈内容等)

 

  (二)线下展会改线上展会/远程参展

 

  1.线上参展/远程参展合同(展位确认函)

 

  2.线上展位产品展示含域名的截图、与采购商洽谈对接的截图

 

  (显示企业全称、洽谈截图根据实际提供,如视频截图等);远程参展现场对接截图需体现展位现场

 

  3.远程参展还需提供:显示楣板、展品的展位现场彩色照片或视频;会刊(可提供电子会刊)

 

  4.证明线上参展/远程参展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境外区域品牌展(由组展机构统一申报)

 

  1.展位费补助及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按上述境外展览会规定,由组展机构收齐统一提交

 

  2.参展企业名单(含序号、公司全称)

 

  3.展品运费合同*(含展品品名、重量或体积、费率)

 

  (四)境外区域品牌展承办单位公共费用

 

  1.展会总结报告及公共费用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展会情况及成效、申请公共费用内容等)

 

  2.本市参展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展位数量、展位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是否特装展位须备注)

 

  3.合同*(包括: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签订的场地或展位合同、公共布展合同、公共宣传合同、制作公共宣传材料合同等)

 

  4.展位现场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参展人员、楣板、展品,电子版备查)

 

  5.派出工作人员出国任务批件因私护照*首页(人头像)、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出入境日期须涵盖展会全程)

 

  6.派出工作人员如非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 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核对申请表(附件3,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 缴纳社保记录(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 股东身份证明(即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

 

  □ 外籍人员就业证*

 

  注:台港澳人员如无就业证,除提供居民往来通行证之外,还须提供以上三项材料之一

 

  7.公共宣传材料及境外宣传报道材料

 

  (五)大型外贸转内销展会

 

  (1)展位材料(含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展位费)

 

  (2)参展材料(以下三者选二):

 

  □ 展位现场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参展人员、楣板、展品;电子版备查)

 

  □ 会刊*

 

  □ 参展证*

 

  (六)企业宣传推介(运用电子商务平台)

 

  (1)合同*

 

  (2)推广商品网页截图打印件(显示网址、公司信息及产品)。(3)合同服务时间后台截图。

 

  (4)网上广交会申报细则另行制定

 

  (七)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1.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6个月)

 

  2.派驻境外技术人员及营销人员出国任务批件或因私护照*首页(人头像)、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连续在营销网络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少于30天)

 

  3.派驻境外人员如非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 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核对申请表(附件3,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 缴纳社保记录(派出后补交不予认可)

 

  □ 股东身份证明(即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

 

  □ 外籍人员就业证*

 

  注:台港澳人员如无就业证,除提供居民往来通行证之外,还须提供以上三项材料之一

 

  4.国际营销网络境外证明(以下三者选一):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企业入驻的批发中心(商品城、展示中心、大型超市)网址及截图打印件

 

  □ 境外合作单位注册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

 

  5. 境外场所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派驻人员、商品、公司标牌等,电子版备查)

 

  (八)小微企业统保

 

  由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统一申报

 

  (九)境外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

 

  (1)合同*(中介方非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国家商标局报价或外方报价)

 

  (2)注册商标证书*

 

  2.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

 

  (1)合同*

 

  (2)所购境外商标注册证书

 

  (3)授权使用文件*

 

  (4)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的出口报关材料

 

  二、境外区域品牌展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会基本情况,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背景介绍,申办单位基本情况及优势,展会与我市优势商品结合程度分析,展会公共布展、活动组织、客商邀请、宣传报道等详细组织计划,展会预期达到效果,预算方案等。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授权书或协议(一级代理以上资格)

 

  4.主办方或组委会展位确认函或协议

 

  5.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支持举办厦门区域品牌展(“精品厦门”或“品牌厦门”)的声明

 

  6.自办(主办)境外展会不须提交第3-5项材料,但须提交境外展会场地租赁协议,如有境内外合作单位须提交双方协议并说明合作单位资质情况。

 

  7.本市拟参展企业名单

 

  含企业名称、展位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是否特装展位须备注,已签订展位确认函或协议的须附上,申办品牌厦门展须注明自有品牌企业并附境外商标注册证书或材料。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企业二线出口数据核对申请表

 

  3.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核对申请表

 

  4.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工作联系单

 

  5、开拓国际市场团组备案表  

凡本网注明“来源:淘展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展淘网,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

相关资讯

用户登录

获取验证码

用户注册

获取验证码